近日,广东证监局对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王建中及张海明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。经查,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番禺雅居乐或公司)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及时披露多笔债务逾期、 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、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配资炒股平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王建中时任公司董事长、董事、总经理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,张海明时任公司总经理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,未能按照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80 号)第五十三条
第三款、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222 号)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和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一款、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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